非独生子女老人投靠子女入京政策

另有一子女在外地,但不在父母身边
2025-02-02 08: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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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户口进京的行政部门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各区县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机关一经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都会配合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经公安机关审批一、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 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 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个人或单位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儿女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回答2:

如下: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回答3: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回答4:

不行,如果进北京,另一个子女必须是在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