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强奸案移交到检察院 是不是代表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

2024-12-17 12:45:4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问题说的不是十分清楚,案件一般会两次移交检察院。第一次是公安机关在采取形式拘留措施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会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科)(内部习惯称一处(科))批准逮捕,一处(科)在收到案件后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阅卷、提审(必须工作)、询问被害人(选择工作,强奸案一般会复核被害人的陈述)等工作,决定是否逮捕,期限七天,俗称一检。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并继续侦查,在侦查终结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科),这时案件才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俗称二检。所以说问题问的不是十分准确,如果你能说出大约羁押了多长时间,基本能推断出到了哪一步了。 此外,复核被害人不是检察机关办案的必须工作,但强奸案件是比较敏感的案件,实践中强奸案件大多会复核被害人,如果你是被害人,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你有义务配合检察机关工作,除非被害人的报案有问题。

回答2: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说明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达到破案的标准,而破案的条件之一就是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回答3:

法院的量刑,必须是在我们市检一处认可的情况下,否则无效。

回答4:

你好
1、强奸案件的受害人是控告人,同时是案件中的证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有权提审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这是正常的、必备的工作程序;因此受害人不能拒绝。
2、按照法律规定,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帮助;因此犯罪嫌疑人是否聘请律师与移送检察院没有必然联系,不好推测。

回答5:

只能说在羁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