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委2010年5月下发的关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万元以上的最新司法解释文件

2024-12-16 05: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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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最新的只有2006年7月最高检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6〕2号,其中第(二十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四百一十条)有涉及。第5项。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非法低价出让林地合计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5、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万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