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双方协商的,没有规定时间的
钢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其保质保修期等同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保修期”和“质保期”是一个概念。
保修期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
质保期 顾名思义,就是质量保障的时间,狭义的理解就是保修期。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5条规定: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第6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应低于本规定第5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要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要明确保修项目和期限,所以,业主在购房时可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与开发商作出具体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且期限不得低于上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商品住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当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