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债务问题的补充离婚诉讼书怎么写?在送给法院的离婚起诉书中未写明共同债务,

是不是应该在开庭之前补充啊?怎么写呀?
2024-12-28 19:40:4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原告已经递交民事起诉状并且法院已经立案,作为原告来讲,是不需要再重新写起诉状的,只需要在庭审时,直接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就可以了。

回答2:

1,这个债务若在离婚中没有提到,可以另外起诉。

回答3:

在开庭前书面或口头增加就可以。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回答4:

你好,开庭时说就可以。

回答5:

可以在庭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