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不知如何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2024-12-31 19: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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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烟台啊,现在应该是能够取的。

回答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12.异地求学的;
13.失业2年以上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一式三联)。如果贷款人配偶提取,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1)一次性付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2)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如果是购房人配偶提取,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贷款购建自住住房首次提取的: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本次贷款的首付款金额。在还款期内以后年度提取,每次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