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外捐赠根本就是损失啊!你看看其他情况,出现主营业务收入就是视同销售。对外捐赠根本不视同销售!!!再说一遍,对外捐赠不视同销售!!!
对外捐赠的本质就是就是非日常营业活动重中的非正常损失啊!所以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可是不对啊!!!是损失的话为什么税费不是进项税额转出呢???为什么不是进项税额转出呢???
因为税法规定: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必须要收你一笔销税,所以
本是进税不可抵,偏要销税收一笔
看到这里,你学废了吗?关注我 带你理解更多会计小知识
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这二者的会计分录没有什么不同。
二、增值税条例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这两种情况的会计分录均为:
借:费用类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市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