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

2025-02-02 22: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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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担保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因此,如果出质人为质物投保获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处理。

回答2:

比如说A找B借钱5000,把自己的一个价值1万的钻石项链质押给B。B这时候想找C借钱,手里没有合适的质押物,由于B对于这条钻石项链只有占有权,没有处置权,就跟A商量,把钻石项链质押给C,如果A同意了,B就可以把钻石项链质押给C,为自己的债务做担保,由于B手中的钻石项链虽然价值1万,但是其持有的质押权只有5000,因此B把钻石项链质押给C也只能质押担保5000以内的债务,超出部分,C不能通过钻石项链优先受偿,得另外找B去追索。如果C把钻石项链变现了,超过5000的部分,应该还给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