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是保留在学校,因为你暂缓就业,因而档案无去处。因而也就难说到期问题。因为这档案还没有任何派遣、协议之类。
暂缓就业期间的档案:
办理暂缓就业后,暂缓就业期间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党团关系暂留在系部,暂不发报到证,不收档案保管费;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证明。
在两年的暂缓就业期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先到学校办理登记再凭自己手中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迁移手续;如果在暂缓就业期间出国、结婚、劳务正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期满时,毕业生还未落实单位,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
2年后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