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
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
二、实践过程中的问题
1、我国古语“养儿防老”,所以很多地方的习惯,确实是一般老人岁儿子生活,基本很少岁女儿生活。
2、虽然立法的原则,规定了儿子和女儿都属于老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都有权在法定程序之中,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且分割原则,基本上是平均的 但是继承法13条,亦规定了对被继承人(老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所以,此种立法,足以平衡对于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以及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利益。
丧偶的儿媳或丧偶的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老人遗产的法定程序遗产分割
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
3、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无论老人是否有遗产,无论老人是否将遗产留给子女,子女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将面临诉讼和道德的谴责。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2条、13条、1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
三、相关法律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如今的社会是男女平等时代,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法规中一视同仁,都有责任去赡养老人,没有规定哪一方要赡养另一方不赡养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一般都是儿子在赡养老人,因为这是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现象,还需要更长时间来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的状况。
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
所以,此种立法,足以平衡对于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以及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利益。
无论老人是否有遗产,无论老人是否将遗产留给子女,子女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将面临诉讼和道德的谴责。
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如今的社会是男女平等时代,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法规中一视同仁,都有责任去赡养老人,没有规定哪一方要赡养另一方不赡养的规定。
出嫁的女儿,给父母给钱,甚至给父母养老,都没错!
首先,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是母亲怀胎十月生下来,又把屎把尿辛苦养大的,所以赡养老人不分男女!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
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其次,娶进门的媳妇同时是别人家的女儿,难道嫁了人就要和娘家脱离关系吗?人家辛苦养大的女儿到你家,你有什么理由不让女儿去孝顺生养自己的爸妈?
第三,这家人可能没有女儿,只想着占儿媳妇的便宜。同时也反应出这家媳妇在家里没有地位,建议自己去挣钱,经济独立了,人权也会上去,下次爸妈生病拿自己的钱,没人有理由去反对你!
第四,“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并不是说女儿嫁人了就和原生家庭没有关系了,不用赡养爸妈了!而是女儿嫁出去了,理应照顾好自己的小家,不要在娘家的所有事都来做主掺和,搅得娘家鸡犬不宁,有一些大姑子小姑子的搅得兄弟家庭破裂的已经不是个例了!
照顾赡养父母是每一个做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做为女婿也有照顾扶助岳父母的情分,但没有义务,同样儿媳妇也有照顾扶助公婆的情分,也没有义务!
做为女婿或者儿媳是不能干涉反对另一半去赡养扶助父母的,赡养扶助老人是每一个子女的法定义务!
没有区别!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论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