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哪些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
(一)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
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逃逸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将某单位司机在肇事后随即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惧怕与被害人的亲属发生冲突而离开现场回到单位向领导汇报并报警。
(二)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
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其本身没有逃避处罚的主观动机,对这一类行为并不符合逃逸的主客观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逃逸。
(三)虽在离开现场途中,但主观故意动机尚不明确的行为
有时候行为人出于害怕被报复或其他合理原因离开现场一段距离,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有逃逸的故意也应当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不轻易认定其行为为逃逸。
你好,你的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但由于你擅自离开现场,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由于证据灭失无法认定就推定是你全责,但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违章行为并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对方仍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从你前后的行为综合来看,你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属于肇事逃逸。当然,你开出的距离是不是超过了怕受到伤害所需要的限度了,要结合地形和所花的时间综合判断,如果明显超出了,也有可能认定你是先逃逸后自首。
交通肇事之后,没有报警,没有保护现场,没有抢救伤员,直接开车逃逸,这种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