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书面意见不用公证。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1条办理。
【2】涉外男女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想办理离婚手续,去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应该带着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中国人一方应该带着户口簿,身份证。
外国人一方应该带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