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香港和大陆实行的法制不同,香港文书用于中国大陆是需经过中国委托人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后,才能在大陆使用。
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在香港办理文书公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际律师公证,一种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用于内地则需办理后者。
香港文书公证通常办理时间为7天。
香港律师对在内地使用的法律文书的公证,是指由取得中国委托公证人的香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 请,依法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文书或法律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取得中国司法部委讬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将委托公证人依照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办理公证证明文书。
根据中国司法部发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必须具有香港认可的注册律师资格,并且必须是至少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司法部经过考核合格后加以委任。
根据以上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后的法律文书,还必须经过中国法律(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转递,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