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直接确权村民小组内部未分配的土地,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已依法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按处理决定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