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深刻影响,礼法结合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封建法律莫基于儒家思想。
二、家族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封建统治者深知“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因而竭力宣扬“家齐而后国治”。
三、诸法合体,司法受行政干步。中国封建社会虽然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关,但囿于封建专制的横暴,从来没有独立地行使过职权。
四、律经常受到其他法律形式的补充和制约。中国封建时代,律虽是具有代表性的比较稳定的国家大法,但还不是法的唯一形式。一些律外之法,不仅数量远远超过律,效力也凌驾于律之上。
五、独树一帜的“律学”体系。“律学”成了依据儒家学说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解的法学。
具体请参考《中国法制史》
与道德相联,情与法相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