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你是不是有能力扶养两个孩子,以及男方是不是有能力扶养孩子.如果男方有能力扶养孩子,那他就能带走一个,跟他生活. 另外还要看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十岁以上了且自己又愿意,男的也可以带去跟他生活.其实孩子是大家的,不必这样,要分开了,也要思想上想得通,只要对孩子好,就行了,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的.闹得太烦了对大人小孩子都不好.好好商量处理好,不要让孩子跟着大人受累,造成心灵的创伤,影响他们的成长.人有时候要学会宽容别人,这样自己也少些麻烦,如果大家长期为这个事争执,也会耽误彼此的时间,增加烦恼,没必要,人的一生看起来是漫长,而实际是短暂几十年而已,多给点时间让自己过快乐的生活,不是更好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女方没有办法证明男方没有抚养能力,多半会各判一个。
男方带走一个孩子这个是符合惯例的,夫妻离婚,各领一个孩子,一般的判决是男孩跟男方,女孩跟女方,除非一方放弃或孩子坚决不同意和其他因素(如经济条件,家庭条件,家庭暴力等),否则只能抚养一个孩子,这主要是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为孩子考虑,可以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等。
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