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种经营用房,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由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