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天命观是对从殷至周“敬天事鬼神”传统思想的承认。但孔子在承认的基础上,主张不要过多关注,而把人们的眼光从对“天”、“命”、“鬼”、“神”的关心上,拉到了现实社会生活中来,主张尽人事以应“天”事。
孟子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至而至者,命也”。意思是,不以人的好恶自然来到,自然实现的就是天命。人们知道了天命的作用,就不应当去违背它,要“顺受其正”,也就是知天命了。他认为人在现实中的富贵、享受、生死都是天命决定的,每个人试图改变天命都是图劳的。如此以来,人们就会安于命运的安排,而不至于心怀不满,也不会怨天尤人,更不会奋起反抗了。孟子为了说明当时伦理制度的合理性,便有意使的去讲服从君长,宗法制度就是不违背天命,把孝亲说成仁义的基础,也就是人的本性。那么,人性的实质,也就成了孟子无法回避的议题,成为他与诸子争论的话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