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是以基本个性改变,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中最常见的一组精神病,美国六个区的调查资料显示,其年发病率为0.43‰~0.69‰,15岁以上为0.30‰~1.20‰(Babigian,1975),我国部分地区为0.09‰,根据国际精神分裂症试点调查(IPSS)资料,18个国家的20个中心,历时20多年调查3000多人的调查报告,一般人群中精神分裂症年发病率在0.2‰~0.6‰之间,平均 0.3‰(Shinfuku,1992)。
精神分裂症是怎样得的?到目前为止病因未明,好发于青壮年,多发于16~40岁之间,无器质性改变,为一种功能性精神病,本病患者一般无意识和智能方面的障碍,但发作时不仅影响本人的劳动能力,且对家庭和社会也有影响,应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
精神分裂症病程多迁延并呈进行性发展,如早期发现应尽早给予合理治疗,多数患者预后较为乐观,少数患者由于治疗不及时,不合理,拖延了时间,贻误诊断治疗,使病情缓慢进展,甚至失去了治疗良机,出现精神衰退,成为精神上的残废。上海(1978)对1957~1959年出院的1200例精神分裂症进行了出院20年的随访,预后有四种:属于临床痊愈者25%;显著好转水平者33%;精神症状仍存在,无自知力 ,但有部分工作能力者25%;情况差,包括衰退者占16%,因此应尽早予以诊疗,以求良效。
根据临床症状群的不同,可划分不同类型。类型与起病、病程经过以及治疗反应和预后有一定关系。常见类型与表现如下:
(1)单纯型:本型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的1%~4%。在群体普查资料中约占2‰(北京)。青少年起病,起病缓慢,持续进行,表现日益加重的孤僻、被动、活动减少,日益脱离现实生活,临床症状主要是逐渐发展的人格衰退。一般无幻觉和妄想。如有则为片断或一过性。此型病人在发病早期常不被人注意,往往经过数年的病情发展到较严重时才被发现。此型自动缓解者少,治疗效果和预后差。
(2)青春型:本型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的8%(北京)、12.5%(上海)和26.4%(南京)。占群体普查资料的11%(北京)。此型多发病于青春期,起病较急,病情发展较快。主要症状是思维内容离奇,难以理解,思维破裂,情感喜怒无常,表情做作,弄鬼脸,傻笑。行为幼稚、愚蠢、零乱,精神症状丰富易变。此型病程发展较快,虽可自发缓解,但维持不久,易再发。抗精神病药物系统治疗和维持治疗可延长缓解期,减少发病。
(3)紧张型:本型占住院型精神分裂症病人的6.9%(南京)、11%(上海)和16%(北京)。近年来有减少趋势。大多数起病于青年或中年,起病较急,病程多呈发作性,主要表现为紧张性兴奋和紧张性木僵,两者交替出现,或单独发生。临床上以紧张性木僵为多。
紧张性木僵:突出的表现是运动性的抑制。轻者运动缓慢,少语少动,重者以木僵固定于某个姿势,不语不动,不饮不食,表情呆板,对环境变化毫无反应,病人肌肉紧张,呈蜡样屈曲。紧张性兴奋:以突然发生的运动性兴奋为特点,新病人行为冲动,不可理解,言语内容单调呆板。如卧床不动的病人,可突然起床,无目的地砸东西,然后仍旧躺下。此型可有自动缓解,治疗效果较其他型好。
(4)偏执型:为四型中最常见的类型,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的41.3%(南京),46.5%(上海)和 56%(北京)。在群体普查资料中占54.3%(北京)。发病年龄较晚,多在中年,起病较缓慢,病初表现敏感多疑,逐渐发展成妄想,并有泛化趋势,妄想内容日益脱离现实。有时可伴有幻觉和感知觉综合障碍。妄想结构可较系统化,亦可零乱,情感和行为常为受幻觉和妄想支配,表现疑惧,甚至出现自伤及伤人行为。病程发展较其他类型缓慢,精神衰退现象较不明显,自发缓解者少,治疗效果较好。
(5)未定型(未分化型):上述各型部分症状同时存在或难以归入上述类型,尚未分化明确的类型,称为未分化型或未定型
精神病能治好吗——关于精神分裂症的对话
姚贵忠
精神分裂症能不能治好
每当我向人介绍说自己是一名精神科医生时,很多人就会面带疑虑地问:“精神病……能治好吗?”一般人所说的精神病,多数是指精神分裂症。这时,我就会很有信心地回答:“多数病人都能治好。”
的确,在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中,有六成以上的病人能够达到临床治愈。对于首次发作的病人,治疗效果更好。那么,为什么人们还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呢?这主要是由于医生和普通人判断病人好没好的标准不一样。医生是从医疗的角度判断疗效,症状消失了,自知力恢复了,病就算好了。而普通人则认为,精神病人只有像正常人一样地生活、工作,才算病好了。精神病的治疗效果之所以受到怀疑,原因就在于:药物的副作用使病人显得呆板、迟钝;病情容易复发,而且事实上精神病的复发率也确实相当高;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病人虽然已经达到临床痊愈,却仍然不能参加正常的人际交往和学习、工作。所以,虽然医生认为很多病人已经治好了,但其他人仍然觉得他们有毛病。
不可否认,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效果目前确实不尽如人意,而且抗精神病药物的副作用已成为妨碍病人康复的一大难题。但是,也应该看到精神病治疗复杂的一面,影响疗效的因素决不单纯是医生和药物,还包括家属和各种社会因素,有很多药物治疗以外的因素是医生们所不能左右的。因此,不能因为对眼前的治疗效果不满意,就否定精神病学的成绩,更不能妄言“精神病”治不好。近三四十年来,许多治疗精神病的新药已应用于临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精神病治疗学也终将是不断发展的。可以相信,精神病的治疗手段会越来越多,效果会越来越好。在医护人员为此目标不懈努力的同时,也衷心希望病人家属和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帮助精神病的治疗,共同为精神病人尽一份力。
精神分裂症能“去根儿”吗?
常听人说:“精神病治疗了半天,也去不了根儿。”精神病容易复发,从这个角度说它去不了根儿,我完全同意,但是这种说法应该具体分析。
首先,什么叫“去根儿”?“去根儿”是不是说病了一次之后,就一辈子不再犯?如果按照这种说法,又有几种疾病能够“去根儿”呢?高血压、糖尿病能“去根儿”吗?感冒能“去根儿”吗?人人都希望所有的病能够“去根儿”,但就目前的医疗水平而言,这只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而已。
其次,精神分裂症为什么难“去根儿”?前面已经谈到,精神分裂症发病的影响因素很多,其中包括病人的个体素质、性格特点、家庭社会环境、治疗情况、遗传因素等等。医生的药物治疗只是这诸多因素中的一个。也就是说,不可能单纯指望医生的治疗来解决精神分裂症的“去根儿”问题,家属和社会都要为病情的复发承担责任。这就好比体质弱的人容易感冒一样,如果缺乏周围人的照料,缺少营养物品的滋补,只等到感冒复发了,再请医生来治疗,那是无济于事的。
第三,怎样为“去根儿”而努力?不要把眼光只盯在治病上,而应该做长远的打算。在维持用药的同时,全面地促进病人的心理、社会康复才是“去根儿”的根本出路。这就相当于为体弱多病者强身健体,俗话说:“邪不压正”,有了强健的身体,才能抵御病魔的侵袭,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疾病“扎根”的土壤。
精神分裂症病人何时需要住院?
住院治疗有“三利”:1.便于观察病情;2.对于具有攻击他人、自伤自杀危险的病人,居住在医院这个封闭的环境中,可以有效地保证病人的自身安全,也保证病人的家人及周围人的安全;3.便于治疗。对于门诊病人,医生用药时往往比较谨慎,因为他无法看到和及时处理病人服药后所出现的各种反应。病人住院后,医生就敢于加大药量,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以加快治疗的进程。
住院治疗还有“三弊”:1.病人病重时,往往对医院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坚决拒绝就诊、住院。因此,常常需要哄骗,甚至强制病人住院。这样就可能使病人产生强烈的敌对情绪,引起病人与家属和医护人员之间的激烈冲突;2.住院期间,病人的人身自由被剥夺,家庭生活被剥夺,这些对于一个人精神活动的完整性有很大的侵害;3.精神病人的住院时间较长(一般为3个月,病情顽固者可长达一年半载),环境单调,这对病人的人际交往技能、学习工作能力都有很大影响,出院以后需要很长时间去重新适应社会。为此,国外用日间住院(病人白天来医院接受治疗、参加各种活动,晚上回去与家人团聚)、家庭住院(家属陪同病人住在医院里)等方式来弥补以上弊端,但我国目前尚无此条件。
现在多数专家的观点是,精神病人尽量不住院,只有到病情异常严重,或者在家里无法维持药物治疗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为之。需要住院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极度兴奋、冲动伤人;2.有自杀企图;3.拒绝治疗,家属又无计可施;4.诊断不明,需要住院观察以明确诊断;5.严重的药物反应;6.多种药物治疗均效果不佳,需要住院系统调药。
精神分裂症病人住院多长时间合适?
有人说,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住院治疗是3个月一个疗程。其实,精神科的药物治疗并无固定的疗程,所谓“3个月一个疗程”,只是说精神分裂症病人一般的住院时间是3个月。
这3个月的治疗分为3个阶段,称为“住院三部曲”。第一部是急性治疗期。病人住院之后,首先要了解和熟悉病房环境,消除其恐惧或敌对心理,还要使用较大剂量的药物,使那些过度兴奋、躁动的病人尽快安静下来。此期一般需要2~4周;第二部是完全治愈期。病人在相对安静、合作的前提下,系统地接受治疗,直至精神症状完全消失、自知力完全恢复。这是最主要的治疗阶段,根据病人的病情轻重以及对药物的反应不同,此期可长可短,一般为6~8周;第三部是调药巩固期。病情达到临床痊愈之后,需要在医院里巩固2~4周,然后酌情调整药量,准备出院。在治疗阶段,药量比较大,病人可能会出现各种副作用,因此在出院之前,要尽量摸索出既能巩固疗效又能降低副作用的最佳剂量。
以上所说的,是多数病人的住院治疗过程。三期之间并无严格界限,只是笼统的划分。住院时间超过3个月的病人,多数是由于在第二期里,有些症状比较顽固,长时间不能祛除,或者症状消失了,自知力却总是不恢复。
国外有一种观点,主张精神病人住院的时间越短越好,只要病人冲动或者自伤的危险性不是很大,能够配合治疗了,就让他回家去服药。这种观点是很有道理的,它主要是为了避免住院的“三弊”,特别是为了避免住院对病人社会功能的损害。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美国的精神病院已日趋减少,人们正在将有限的医疗资源从医院转向社区,即按照一定的区域将精神病人组织起来,督促他们服药,并定期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但是,这样做就需要强有力的家庭支持和社会管理,而我国的家庭支持和社会保障体系都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多数家属还是希望既然病人已经严重到住院的程度,住一次院就要尽量把病治彻底之后,再接病人回家。这种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目前国内的大部分精神病医院也是这样做的。如果您家里的看护条件较好,也可以同医生商量,尽量缩短住院时间。
是不是住院时间越长,治疗就越彻底?
这句话要具体分析。如果病人住了3个月医院,病情仍然没有好转,仍然不承认自己有病,回家就有可能拒绝接受治疗,此时就不能让病人出院,继续换用其它药物治疗,还是有可能进一步提高疗效的。但是,有20%左右的顽固性精神分裂症病人,目前所使用的任何一种药物都不能把他们治愈,这样的病人继续住院的价值就不大了。医生怎样才能知道谁是顽固性的病人呢?这就需要一种药一种药地去“试”,然后再两种药三种药地合并应用,倘若病情仍无起色,医生就会无奈地把这些病人归入那可悲的20%之中。
由此可见,病人的预后如何、继续住院有多大意义,这些全靠医生的综合判断。现在有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有些精神病医院床位收不满,考虑到医院的经济效益,医生就尽量延长病人的住院时间,这是很不合理的。医生在给病人治病的时候,只能考虑病情,而不应该把其它因素掺杂进来。作为病人家属,就需要尽可能多地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既要尊重医生的判断,又要有自己的思考。
还必须考虑到,住院治疗毕竟是有局限性的。在精神病医院这个单调、封闭的环境中,要让病人“脱胎换骨”,通过住院治疗使精神状态完全焕然一新,能够像正常人一样应付各种事情,这恐怕也不太现实。有时,家属和医生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争议。医生认为病人已经临床痊愈可以出院了,家属却认为病人仍然双眼发直、待人不主动、生活懒散等,住院时间还应该再长一点、治疗再彻底一点。家属说的这些情况可能是药物的副作用,也可能是病人在住院期间无所事事,呆懒了,还有可能就是病人得病以前的性格表现。这些都不
一定要在医院里调整,况且有的情况在医院里也无法彻底调整,需要回家以后慢慢适应。
总之,延长住院时间,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提高疗效,而在有些情况下则不能,家属要对住院能解决的问题、解决的程度以及不能解决的问题有个清醒的认识。
医生如何判断精神病人的疗效?
每一位住院病人出院的时候,医生都要给他开一张诊断书,上面除注明住院时间、住院诊断以外,还要写上住院疗效。因此,家属应对医生作出的疗效判定有所了解。
精神病人的疗效共分为4级:
痊愈:精神症状全部消失,自知力完全恢复;
显好:主要症状消失,自知力大部分恢复;
好转:症状较住院前减少或减轻,自动力未恢复;
无效或恶化:病情无变化或加重。
由此可以看出,疗效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精神症状和自知力。对于门诊治疗的病人,家属也应该用此方法定期为病人评定疗效,以掌握病情、指导下一步的治疗。
住院的最佳疗效当然是“痊愈”,稍差一些是“显好”。以这两种疗效出院的病人就是病好了,或者基本好了。如果出院疗效只是“好转”,说明治疗不太满意,病人的症状比较顽固,病情比较难治。一般讲,以“无效”或“恶化”出院者几乎没有,但有时会遇到某种特殊情况,比如病人出现严重的躯体疾病需要转到其它医院治疗,或者家属主动放弃治疗,拒绝继续住院等,此时医生会在诊断书上注明“自动出院”,即:不是医生认为病人该出院了,而是家属自己接病人出院的
病情分析:你好,该症建议一般采取中医西医结合治疗,另外手术治疗主要包括包括根治性手术,姑息性手术,探查性手术。化疗也是关键,平时应该注意饮食均很,保证碳水化合物的摄入,维持患者生理机能。平时还应注意患者的心理治疗,祝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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