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得。
2,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如果没有在一起生活,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是因办理婚礼以及拍婚纱照等相关已经支出的花费对方无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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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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