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是需L/C受益人银行(即议付行)出具受益人信用良好的报告。受益人银行需在收到L/C7日内发送给开证行,且一份该信用报告的副本需另随运输单据提交。
此条款在一般信用证中并不常见,对受益人不利,可与进口商协商去掉此条或开证前提前与议付行确认同意出具信用报告且能满足时点要求才可接受,以免造成不符点影响正常收汇。
是要求受益人的银行在收到信用证后,七天之内将一份有关受益人的信用证报告发送给开证行。
这一条款不能接受,议付行一般也不能接受这种任务,可以要求开证申请人删除此条款。
是要求受益人的银行必须在接到信用证7天内将有关受益人的良好信用报告发给开证行,并且信用报告的复印件要随运输单证一起交单。
这个条款一般没有这么做的,除非你的银行肯为你出具信用报告。所以跟客户说把这条给删了吧。
收到信用证7天内,受益人银行出具的一个信誉良好的证明的正本必须寄到开证行(有点不通顺,但是原文如此),一份副本随装运单价一起交单
是要受益人银行出具受益人的信用报告啦。
要求:1. 收到信用证的7天内由银行发给开证行
2. 受益人的信用报告需随附运输单据一同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