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一,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五,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