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房,卖房的人帮我办的假离婚,没有去民政局办里,是不是也就是真离婚了呢?

2024-12-17 11:43:0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婚姻关系应当存在。离婚必须经过法院判决或者民政局登记,你说的情况应当确实是假离婚,没有法律意义。

回答2:

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尚未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3:

那你看有没有那个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