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法》也已经在原则上明确了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这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食品安全屏障作用。
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甚至掺杂有部门和私人利益的考虑,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由“谁都管”变成了“谁都难管”。同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某些职能部门的惯用手法就是,将各自的管理权限画地为牢,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挡箭牌。食品安全的这种多头管理格局导致相关部门权责不分,进而引发的监管的不力也给不法商贩提供了“黑色产业”的膨胀空间。
应该是食品生产与经营的单位是第一责任人。这个已经在法律,法规中确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