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又称国语、华语,指通行于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海外华人的共通语文,为现代汉语共通的交际口语与书面语。普通话基于现代北方汉语的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并作为官方、教学、媒体等标准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湾地区的官方语言,是新加坡共和国四种官方语言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非官方语言)的法定地位。
近代的“普通话”一词,是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1949年新中国建立,中国走上完全新的阶段,为了发展新中国的文化教育,推广民族共同语是非常必要的,克服方言分歧造成的隔阂。在上世纪50年代,我们要推广民族共同语,历史上曾经有好几个不同的名称,我们叫什么呢?我们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语言文字一律平等,而民国时期的国语实际是汉民族的共同语,而不是其他少数民族的共同语。为了突出我们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为了突出我们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所以经过深入研究,我们决定不采取国语这个叫法。如果叫国语的话,担心会被误解为把汉语凌驾于国内其他民族之上。经过研究最后决定叫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口语形式,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几千年来始终处于农业社会,自古以来就有方言分歧。方言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它的存在给交际带来不便,产生隔阂,为了克服方言给交际带来的隔阂,要摆脱我国在世界上落后的状况,就要有沟通各种方言的共同语存在。
推广普通话,对于我们国家各个方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拥有统一的语言,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凝聚力的具有政治意义的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非义务)。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我国各民族的交流与往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自1998年第一届推普周开始,今年为第十四届推普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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