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双方离婚后,当事人婚姻状况一栏应该显示“离异”,与户主的关系应该也是“离异”。
但是,双方离婚后,户口一直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想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不是,你可以到派出所,凭离婚证申请重新立户,办理单独的户口薄。
单独申请分户,领独立的户口簿,首先要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上);其次要有独立的房产(房产证)。如果没有独立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如本人未到公安机关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关系,则显示之前的关系。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因此,需要本人申请变更婚姻状况,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才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