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朋友回去自首了,但是在看守所已经关了2月了,还没判刑,也不准许见面,他们这样做对吗

如题
2025-02-02 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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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对的。未决案件是不允许接见的。一般案件刑事诉讼程序是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后移送法院审判。每个环节是时间一般是一个半月,符合条件的还可延长期限。一般案件两个月是不能到判刑阶段的。

回答2:

一般来说符合法律程序.
因为不知道你朋友触犯何种罪行,但是一般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审判经历6个月左右是常有的事.
对于不允许面的问题,只有律师才能会见被告人,家属不可以见.

回答3:

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 因此, 看守所的做法是对的。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