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地上 工人走路摔跤 摔成了骨裂 我们要赔偿吗?

2025-03-23 15:47:1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应该是要赔偿的,工人在工地上出事,工地当然有责任,但赔偿是适当的,双方应该协商解决,责任也要分主次,先要搞清楚是个人还是工地负主要责任,再谈赔偿的事情,个人协商解决不了,就依照劳动法作参考来处理,不管咋说尽量以人为本,工人相对而言是弱势群体,希望能够完美处理此事。

回答2:

首先,看那个人是怎么摔倒的,如果是因为他不小心摔倒的·那你都不用负什么责任·因为 ,那么多的路·他为啥不走·偏偏从你们工地走·人们都知道常识啊·施工重地,不可靠近··难道那个人是白痴吗·非要从工地过~~如果是你工地上的原因而导致他摔倒的··那么你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是赔偿的问题的话,那么自己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感觉亏了·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适当的情况判的···

回答3:

赔偿是一定的。他是你的工人,而且在你的工地上受了伤。这都是不容否定的事实,除非你有他故意讹诈的证据。赔偿的多少在于你协商的能力。一般骨裂只需要休息休息,两个月就可以干些轻活了。

回答4:

可以协商解决

回答5:

  工作时间,工作中摔跤,或者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摔跤致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时间,工作中摔跤致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人工作时间前后,工地上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摔跤致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二)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人摔伤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人虽然在工地上摔伤,但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原因,或者虽在工作时间,但不是工作原因,也不是第三人原因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应当按非因工负伤处理。治疗康复期间,按病假支付病假工资,按当地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和医疗保险基承担治疗费用。
  工人在工地上因为第三人原因摔伤的,工人应当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其中,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的,在获得第三人赔偿之后,还可以享有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