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先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有抵触的,以( )为准。 A最后所立的自书遗嘱 B录音遗嘱 C公

2024-11-30 14: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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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多份遗嘱情形下,以哪个为准?

回答2:

回答3:

按照现在的继承法规定,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明年一月一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都是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取消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

回答4:

1、以公证遗嘱为准。
2、《继承法》第十六条 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继承法》第十七条 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原因在于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立遗嘱人应当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没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6、司法部2000年还单独为公证遗嘱制定了《遗嘱公证细则》,明确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和内容。该细则第十三条规定: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回答5: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