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内蒙古教育厅而已 别紧张 完了你的档案就放在教育厅
2.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有关招生计划的申报、组织优秀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定向培养协议的签订、定向生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违约处理等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
6.考生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经学校复试合格,录取前必须按要求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非在职)定向协议书》、《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非在职)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并认真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学籍管理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类别为定向,非在职学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培养单位;在职学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被录取考生的学籍管理由培养单位负责,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2.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加强与培养单位的沟通联系,了解学生在学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在职学生工资福利待遇问题、非在职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问题等,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搜集考生入学前的相关信息,对考生填写的《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登记表》(附表1)与报考登记表、定向协议书等集中保管,建立考生个人档案;
4.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加强与已录取考生的联系,特别是对非在职学生,要及时发布有关就业信息;要求学生毕业前填写相关调查表,掌握其攻读专业方向、学业成绩、就业意向等,为今后的就业指导做好前期工作。
三、就业指导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执行;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应遵守承诺,认真履行招生录取阶段签订的《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自治区就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3.在职人员或在自治区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非在职毕业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协议书》要求派遣至原单位和就业单位工作;
4.非在职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按照“双向选择、自主就业”原则在自治区继续择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由旗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或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暂时管理;
(3)旗县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建立毕业研究生资源库;免费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待就业登记手续;免费开展就业政策咨询和优先推荐就业服务;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免费在有关网站注册并发布求职信息;免费参加人才招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免费为毕业研究生举办专场招聘会等。
没有单位就填省教育厅就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