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可以接走,属于合理合法的要求你不能拒绝。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婚姻法规定,子女探视权的范围很大,具体可以协商,就算对方接走跟孩子住几天,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协议,只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都是合理的。
不让接走这样恐怕不行,只要对小孩好,怎么都行,男方喜欢小孩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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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