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这月销售公司产品时也销售了自己生产的软件,请问这个软件可以和产品一起开增值税票还是徐交营业税呢?

2024-12-25 19: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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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http://baike.baidu.com/view/9510.htm#4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兼营行为

回答2:

销售软件产品应缴纳增值税,但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软件销售应征营业税。

软件开发到底属于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我认为只要区分以下内容:如果开发的软件是同一种或几种产品通过一定的载体进行批量的销售,那么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纳税人,比如说“用友”财务软件,生产企业是大批量的生产后再销售的(大家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而没有自己的产品,只是为客户进行技术开发,自己不拥有产品的产权,那么这样的行为应该属于服务业,应征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6%(工业)。

回答3:

一起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