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还尚未开始实施全国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只有部分地区作为试点,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作为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双方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其他地区的仍需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注: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_
协议离婚,只能到领结婚证的民政局,起诉离婚的话,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离婚
如果协商离婚,必须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如果诉讼离婚可以到现居住法院办理
这个就不清楚了,朋友可以打一下打那个电话问一下,电话的话要是可以查询的。但是离婚不好玩祝福朋友每天都开心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