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分程序尚未结束,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律依据?

2024-12-14 08: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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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是根据诉讼标的收取诉讼费的,而在公诉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收取费用的;第二,如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如果受理的话(存在不受理的情况),也是等刑事案件审结后法院才会再处理你这个民事案件,因为民事案件要以刑事案件的结果和案卷里的相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的。

回答2: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审结,下判决书后的情况下,否则民事不予立案,即便立案,法院应依法驳回!

回答3:

您好,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99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http://www.gov.cn/flfg/2012-03/17/content_2094354.htm

回答4:

  不能提起,要等到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提起。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