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的可能性。
一、刑事拘留的,正常情况下,都是公诉的刑事案件。
二、公诉的刑事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指控被告人的案件。
1、这类案件,不存在被害人撤诉的问题,因为,是否立案由代表国家的公安机关决定,是否撤案也由公安机关决定,与被害人无关。
2、与被害人谅解,这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虽然对案件的定性不起作用,但对量刑还是有影响的。同时,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时,也会有所考虑。但这个情节不具决定性的影响力。如果案件严重的,即使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还是会批准逮捕的。只有在可捕可不捕的案件中,这一情节才有可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