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常规定,抵扣联丢失,要登报,然后要开具发票的一方去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然后你拿着这证明单和记账联,去税局扫描,就可以抵扣的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我去处理过一次,是我们的客户把我开给他的发票弄丢拉,我是销售方,对方是购买方,由我方带相关资料去税所处理:
1、对方丢失发票的相应的记账联原件、复印件(在我方)
2、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盖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忘记是否需要,可以带上)
4、丢失发票有罚款,我们是200元一份,由我方代出(不管是谁的原因,税务都是对开票方处罚,由于是对方的原因,所以我们有叫对方先支付此罚款给我们)。
不过我们这边没有要求叫我们登报,你可以咨询一下你方国税局,税所看了资料确认没有问题,当场会给出证明单及另一份(忘记什么拉,凭那就可以去税所认证拉,只要那发票没有超过180天都可以)
可以用发票联抵扣,可以用发票联复印一下做抵扣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