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约定一方借款不还,抵押的房产归另一方所有吗?

2024-12-14 00: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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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不能提前约定抵押的房产在借款不能归还时,归抵押权人所有。
  2、在提供借款时或者以房产设定抵押时,债权人与担保人不得提前约定债务不能归还时,抵押物(房产)归债权人(抵押权人)所有。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与抵押人享有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房产以优先受偿。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回答2:

根据《担保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经过抵押登记才有效,否则对方反悔将房产过户给他人则约定的担保不能实现。约定是不违法的。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回答3:

还要去公证!
你们之间所签的房屋抵押条款是有效的,但是房屋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如果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话,起诉到法院如果该房屋在房管理局有其他的抵押,则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建议你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要不然的话,对方还可以把此房屋抵押给其他人,或者是把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而由于你的抵押没有办理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拿着对方的房产证也是没有用的,对方可以到房管局挂失,可以重新办理新的房产证的,拿着新的房产证就可以出售了。

回答4:

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