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种事物的矛盾都各有其特点或个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具体说它们之间的关系包括:①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是共性的表现;②两者是相互区别的,共性只是概括了个性中的共同本质,而不是包括个性的全部内容;③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定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另一场合就可能是个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同时又要从我国特殊的国情出发,去探索有自己特色的建设和发展道路。在这里,社会主义是普遍性、共性,中国特色是特殊性、个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把个性与共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
意义:一 掌握这种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正确的、客观的认识事物
二 掌握这种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
三 掌握这种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矛盾普遍性就是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特殊性是任何事物的矛盾各有不同的特点,矛盾的普遍性是特殊性存在的前提,矛盾的特殊性是普遍性基础上的特殊性,例如禽类都是有羽毛的,这是矛盾的普遍性,而鸭子有羽毛,能在水中游泳,而且还能在家里饲养等。
普遍中有特殊性 特殊性表现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