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在公司实习,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如果公司与这个实习员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且交通事故不是主要责任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当算作工伤,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属于工伤
应当参照工伤的标准来处理的。如果不能,就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处理。
原因是实习生与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实习生也没有成为真正的劳动者。因此不是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就按人身损害来处理,或者是参照工伤来处理。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哪些情况下认定为“工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劳动部办公厅1997年12月12日对宁波市劳动局《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也曾作出了批复。但在校生实习期间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应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