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回娘家的习俗,提供了一个聚会的机会,让许久未见的姊妹们,得以叙叙旧、话话家常。新姑丈(女婿)要“上门”。
回娘家的妇女,都要携带鸡、娘酒等礼物。
正月初二、初三,女儿回娘家,必备办一大袋的饼干、糖果,由母亲分送邻里。礼物表达了姑娘对乡亲的思念。
以前吃过中午饭,女儿必须在晚饭前赶回婆家。现在没有那么多说法啦,回娘家吃过饭以后久未见面的亲人坐一起谈天说地,其乐融融,回婆家这件事还真不是那么急。
所谓回娘家当然是指已婚女儿带夫婿孩子回到家里给父母拜年。为什么必须在初二(各地风俗不同,很多地方是初三)而不能初一呢?(1)迷信观念认定,已逝的老祖宗,年底(有说腊月28,有说29或30)从天上回家享受供奉;(2)老祖宗如果看到家里有“外人”,就不愿进家了;(3)已婚女人被认为是“外人”;(4)所以已婚女人不能在家里过除夕、初一;(5)老祖宗享用供奉后,在初一(或初二)晚上就回到天上了,女儿就可以回家了。这个规矩在旧社会特别是农村是很严格的,违反了就是大不敬。新社会人们虽然不相信鬼神,但仍是比较严格地遵守着。如果由于某种特别的原因,已婚女儿在家里过年,那可能父母、家人包括自己都会十分的不高兴。这也是一种沿袭以久,而且可能还要执行很长时间的文化现象。就是这样一个个的风俗、传统、甚至陋习,合起来组成了--------年!!!
初二为什么要回娘家?一,因为嫁出去的姑娘很少有机会回到父母身边,所以等过了年就马上想见父母亲了👩。二,也是出于笑心吧,初二去给父母拜个早年。三,也是岳父岳母最大吧,先去给大人问安。接下来就是去拜访兄弟姐妹了。
因为女不祭灶,所以祭灶日亦不叫闺女回娘家。正月初一是一年之始,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大年伊始,阖家团圆,自然不便回娘家去。正月十五也是一年之中第一个月圆日,恐媳妇回娘家举家不团圆。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十六回娘家。以便照顾到婚姻双方的团圆喜庆。鹿邑县有“正月十六请(闺女),二月二送,一辈子不生病”的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