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6-12月的土地使用税120003元至今未缴纳,如果补交需要支付滞纳金多少?罚款多少?请求高手答复~

2025-02-05 23: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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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2009年12月为起点,截止2011年10月8日,共滞纳631天,应加收滞纳金
120003*0.05%*63137860.95(元)。
滞纳税款,如果税务机关未下达催缴通知书,一般只加收滞纳金,不罚款。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回答2:

09年12月11日起,按土地使用税的日0.05%支付滞纳金
罚款至少09年6-12月的土地使用税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