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合法夫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谁的财产谁得,也可以让法院裁决。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你的描述只能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个人财产归个人。
如果事实婚姻成立,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纵横法律网 吴锦熤律师
根据1994年司法解释的规定,自那一年后,同居关系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因此,你们分开能否按照离婚处理,就得看你们同居是不是在那一年之前了。如果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否则,自行协商处理。
你说的太笼统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他现行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因为这与同居行为很难界定。当然这也不是绝对。
还请给予更详细的内容,我再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