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晋江地区,设立泉州市(省辖地级市),原泉州市建制改设为鲤城区。1985年12月31日,鲤城区人民政府正式挂牌办公。1986年1月,泉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挂牌办公。
1985年5月撤销晋江地区,原泉州市升为地级市,实行市辖县体制,辖鲤城区、惠安、晋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及金门县(待统一)。
福建省泉州市是1985年成立的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