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职工申请退休手续 :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向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书面申请,未实行档案托管的,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退休申请书。
2、办理审批手续应携带凭证:
①《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
② 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③ 提高退休待遇的有关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的终身无子女证明;符合劳模条件的须提供获得劳模的荣誉证书;符合高级专家条件的,须提供《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
④ 提供企业上墙公布职工自然状况及工作情况的有关材料。
⑤ 因病提前退休或享受定期生活费的须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