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抵押的财物债主是否有权处理?

2025-01-08 0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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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这个问题比较笼统,在法律上的抵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形式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所以,第一,抵押的财物债主是有权处理的,且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实现的方式是协议折价抵偿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抵押权实现方式未能达成协议的,债主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的财物,然后优先受偿;第二,请注意法律禁止流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实际生活中所说的不还钱车子就归你,或者房子就归你的约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