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改嫁之前 财产没有规分 改嫁之后 以前的家庭任何财产跟现在毫无关系。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婚姻法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扩展资料:
相关条例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一顺位继承人
不能,因为土地分配必须是本村集体成员,既然你们的户口迁出了就不享受。
详细不分析,只说结果,既然已经出村,村里的东西与女方再无瓜葛,她不会得到任何补偿.一般来说,随着男方去世,女方户口迁出,所占有的集体土地应该收回另行分配,小叔子占用本身就已经不合理了,这部分应该在补偿中被剔除.所以你们谁也拿不到.
没有了,妻子绝对没有权利要这地。儿子要地的话,看你们怎么想,可以给他一点,也可以一点也不给。因为离婚后儿子和他完全没有来往,包括病中也没有来看一眼。我在电视中看过类似的案子,可给可不给,看你们是怎么想的。
95年某村集体土地分配后,为什么孩子户口在2003年迁移到另一个村?土地分配是按照人口分配的吧?!
家中老人给他们分了一份房子可以走法律程序,完全可以要回属于妻子和孩子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