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一是夫妻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议达成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意合;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需要注意,不要以口头形式进行修改,必须要有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当然可以,男方若养活自己都很困难,肯定拿不出5000元的抚养费。但若还有能力还是遵守协议的好。毕竟这5000元的抚养费包含了对女方的补偿吧(离婚并无夫妻共同财产)。人在做,天在看。仁义点!
他这样的收入状况是完全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给付标准的,而且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般来说,法院支持的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离婚了,爱没了,但毕竟曾经有过,而不可更改的事实是,他永远都是孩子的父亲,你也不忍看到孩子的父亲落魄吧,哪怕他曾经伤害你,你心里对他还有深深的恨,心里巴望着负心汉遭天谴,但你又忍心孩子看到父亲的落魄样子?他4000的工资,签协议答应支付5000抚养费,这一决定很不理性,也正好从侧面反映了他对孩子的愧疚,也许还有些许是对你的愧疚,他想从金钱上给予补偿。所以,你也不必非得硬要5000,这对他不公平,而且,他无力承担,5000对你也只是空头支票,没有实际意义,如果真要追问起来,彼此还都不愉快。所以,建议你和他协议一个他付得起的金额,比如2000,相对惯例来说有点高,但他能承担得起,养孩子足够了,也能给他留必要的基本生活费,这样既显得自己大度,也不给他留反悔的理由。
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你非逼得他支付,他怎么生活?即使他能找个收入比他高的女人,他的工资全付给孩子了,在以后的家里,他就是一个吃软饭的,能有什么地位?孩子以后是必须要面对两个家庭的,如果孩子以后到他家里,又会是什么样的待遇?这些因素,为人父母的都应该要考虑周全的。
记住,你们之间始终还有孩子这个纽带,他的生活不可能与你毫无关系,有时要换位思考,得饶人处且饶人,大家都好,对孩子才好。
法律分析:可以修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