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交警处理的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2024-11-06 23: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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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交警处理的方案不满意可以提起复核,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歼桐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埋烂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氏液坦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回答2: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对交警处理结果不满,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敏模正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桥悔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码粗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回答3:

到处理你事慧伍故的交警大队上级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申诉!!!前御或!!!!!拆棚!!
如果换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答4:

1、如是对认定书不斗首纳服可以到上一级去复核。2、芹戚如是调解处理,可以不听,交法院处理。3、不要太相信关系,如果的确有空没理又有依据,问题不会偏的太离谱的。

回答5:

不知道你的具体意思。对交警处理事故的方案??我的理解你有两种意思:第一、你对交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做法不满链悉樱意,可以向他的上级和督察棚丛投诉。第二、陆则你对交警下达的事故认定书不满意,你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