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家人朋友一起跟团去旅游,朋友旅途中受伤,没有收据也没有合同,现在朋友要告我,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

2025-02-02 02:48: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老太太受伤是个意外事件。即使认定了她与旅行团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该事件的发生,也并非因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引起,因此,我认为旅行社方面不存在过错,不会承担赔偿责任。而你只是帮忙找旅行团的,与老太太受伤更没有因果关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回答2:

旅游出行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同行的人也要签一份委托书,出发前也记得买保险这样你就可 免去好多不必要的麻烦
你这种情况骗肯定不成立 但旅行社一定要负责的

回答3:

你好 你在这其中只是帮助联系了旅行社,与你朋友(老太太)形成旅游服务关系的是那家旅行社,如果是导游私自接团,旅游费用自己收下的话,那就属于导游的个人行为,旅行社也不会负责的,如果导游将费用交给了旅行社,即便你们没有收据,但也形成了事实的合同关系,旅行社是要负责的,和你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回答4:

旅游过程中到意外伤害的可以凭医疗的发票等证据请旅行社协助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回答5:

责任你是肯定有的,看你跟这个老太太怎么商量了,还有参加这个团,旅行社应该都为客人买了旅游意外险的,买了旅游意外险就不用担心,保险公司会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