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做这种规定的初衷可以理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员工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算工伤,企业害怕摩托车的交通风险加大企业工伤风险,这有一定合理性。
2、但企业无权限制员工在工作之外的生活,员工不是家丁,员工只在工作范围内受企业的管理,私人生活企业无权干涉。举个最常见的例子,有企业为避免女职工产假,约定女职工五年内不得生育,否则不给产假——太离谱了。
3、企业可以制订自己的规章制度,也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在内。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法若干意见,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民主程序制定、向员工公示、不违反法律法规。你说的情况不具备第一和第三要件,法院不会采纳。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用那个制度来罚你,法院不会支持企业。
肯定违法,关键是没有人愿意站出来为大家讨公道,有谁能为了大家的利益而自毁前程呢?这不符合中国人的伦理道德。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集体利益的人大有人在,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
我认为没有侵权,单位的规章只要不违反禁止性法律就是有效的.
中国的现行法律对这个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所以单位这么做不算侵权,只是单位的处罚可能侵权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就表达了,基本工资不能扣到低于罪低工资标准,每个扣除部分不能高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我考虑用人单位的意图是想减少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因为那个算工伤的,是要由单位负责的)
肯定违法,但无法救济。因为和企业打官司,企业只输掉脸面,可职工输掉的是饭碗。
无权做次禁令,工伤包括生产过程中和上下班过程中因意外导致的伤害,而上下班过程中,只要工人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其乘坐的交通工具是企业无权强制限制的;企业更不能以摩托车事故率高为借口而强制禁止工人使用摩托车;更何况有很多工人已经买了摩托车并办理了驾照,即使是政府要禁止摩托车也没有说把已经持有驾照的摩托车取消,只是禁止出现新的。
可以向当地工会或者仲裁申请取消该禁令,如果企业以签署免责令(骑摩托车上下班产生的事故企业不赔偿)为条件,不能答应,如果企业还不取消禁令,就起诉。